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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巖慈善基金會參與「成年監護研討會」,邀請富銘律師主講「晚美人生、讓愛無憾——淺談繼承遺囑及遺產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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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慈善基金會特聘講師富銘律師於上周五(10/20)在青島東路八號非政府組織會館參與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舉辦的「成年監護研討會」,這個研討會是依據112年台北市成年身心障礙者監護職務實施計畫,並提供六小時的研習時數。富銘律師為公部門和社福團體的督導和社工們主講了一堂「晚美人生、讓愛無憾——淺談繼承遺囑及遺產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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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銘律師的講座內容包括了我國民法繼承體系概要、遺囑的內容與法定要件、遺囑信託的架構與運作和遺產稅制概要。其中,他提到繼承法律設計會考量到家庭成員生活關係的緊密性,例如配偶的應繼分比例在與子女共同繼承的時候是按全部繼承人的人數均分,但是與父母或兄弟姐妹等繼承的時候卻會先拿一半;並且強調拋棄繼承不能只有口頭說,必須要寫成書面完成法律規定流程並通知其他繼承人。因此,呼籲大家處理專業的事情找專業的人。

 

除了遺產分配和繼承,富銘律師還提到如何準備一份有效力的遺囑和預立遺囑的好處。他也指出,受監護宣告(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分辨是非)的當事人在法律上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無法依照自主意思訂定有效的遺囑,所以遺囑應趁早做安排,不要等到自己精神狀態不佳才想到。

 

在問答時間中,學員們提出許多與服務個案有關的問題,例如:心智障礙者有繼承權嗎?富銘律師解答,心智障礙者仍然有繼承權,無行為能力或無法判斷是非不會影響繼承權;依法指派的監護人是對心智障礙者的保護,可避免因其他繼承人的各種因素導致權利損失。另外,學員們也提到監護人侵占受監護人的遺產怎麼辦?對此,他提出三種解決方向:查明監護人是否有因職權私吞的具體事證、監護人重大利益衝突缺失撤銷監護宣告、監護人向侵吞者提起訴訟,社工適時的協助可避免更多悲劇發生。

 

最後,學員提問若個案不想因繼承不動產導致失去低收資格該怎麼考量?對於這個問題,富銘律師建議很多事都是有一好無兩好,拋棄繼承可以解決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的問題,但是未必是當事人想要的方式,人生主要還是價值的判斷和取捨。比如說雖失去低收資格,但可以利用繼承到的不動產獲得收入,也許人生將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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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社福個案也有許多遺產繼承的問題,多位學員會後繼續向富銘律師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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